【简答题】甲、乙、丙、丁等人出资设立 A公司,公司设立登记时记载的公司代表人为甲,但实际公司代表人为乙,丙、丁为公司普通股东。 登记机关误将丁公告为 A 公司代表人。丁以公司代表人名义与 B 公司交易,B 公司不知公告错误,基于公告信赖与之达成交易,后 B 公司向 A 公司主张履行债务。 问:B 公司是否有权向 A 公司主张债务履行。
【单选题】甲、乙、丙、丁等人出资设立 A公司,公司设立登记时记载的公司代表人为甲,但实际公司代表人为乙,丙、丁为公司普通股东。 登记机关误将丁公告为 A 公司代表人。丁以公司代表人名义与 B 公司交易,B 公司不知公告错误,基于公告信赖与之达成交易,后 B 公司向 A 公司主张履行债务。 问:公告优先主义模式下, 公 司是否有权向 A 公司主张债务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