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用“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开除处分:()
A.
未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完成系统建设(包括总行规定的各种系统接口的建设)和推广,影响信贷数据的传输,造成数据严重缺漏、失实的;
B.
蓄意在CMS中录入虚假信息,误导决策或逃避上级行监控或谋取个人私利的;
C.
对分管的客户信息、决策信息、台账信息、贷后管理信息、贷款风险分类信息等不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录入,造成系统数据信息严重失实的;
D.
未按规定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造成客户和信贷业务信息资料无人维护,数据严重缺漏、失真,误导信贷决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