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2007年1月1日,从B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长江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B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计 3000000元,每年年末付款1000000元,3年付清。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取得的商标权采用直线法按5年摊销。2011年1月1日,长江公司将上述专利权对外出售,实得款项600000元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按年摊销无形资产和确认利息费用。 已知:(P/F,5%,1)=0.9524,(P/F,5%,2)=0.9070,(P/F,5%,3)= 0.863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2007年1月1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