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机械厂(甲方)扩建一动力车间,工作项目共有A、B、C、D、E、F、G、H等B项内容。通过招标,最终确定由某安装公司(乙方)中标,承建动力车间的改造。双方按规定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8月16日。工程开工后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原有设备搬迁拖延,甲方于8月17日才提供全部场地,影响了A、B两项目的正常工作时间,使该两项工作开始时间延误了2日,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8个工日,C项目未受到影响。 事件2:乙方与租赁商原约定D项目使用的某种机械于8月27日进场,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8月29日才进场,造成D项目实际工作时间增加1日,多用人工7个工日。 事件3:在E项目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日,多用人工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1.5万元。 事件4:在F项目施工时,因甲供材料出现质量缺陷,乙方施工增加用工6个工日,其他费用1000元,并影响H工序作业时间延长1日,窝工24个工日。 上述事件中,A、D、H三项工作均为关键工作,无机动时间,其余工作有足够的机动时间。 若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80元/工日,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标准为50元/工日,施工管理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有哪几项?经济补偿额是多少?在本工程中,乙方应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