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某监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后,建设单位将编制监理规划的有关文件交给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报送监理规划,监理单位收到有关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派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经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5天前报委托人。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包括:(1)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2)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要求;(4)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等。以上关于监理规划的编制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