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系由20位自然人股东组成的民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7年2月成立,经营20期年,主要生产各种型号的智能高频通信开关电源系统产品(外购货物及销售产品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属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2003年度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2003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报表显示: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530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2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250万元、营业费用230万,管理费用65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利润310万元,投资收益33.5万元,营业外支出42万元,利润总额301.5万元,已预缴所得税30万元。 2、2003年“营业费用”账户230万元,其中:广告费120万元,宣传费50万元,支付给经销单位经销手续费40万元(根据有关协议,以经销单位上年实际经营业绩为依据,以自制凭证计算并现金予以返还),其他人工费用20万元。 3、2003年“管理费用”账户650万元,其中:200工资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职工福利费28万元,职工过节补助费10万元,业务招待费75万元,技术开发费150万元(其中:购置试验性装置设备3台,每台8万元。该企业技术开发费加扣50%的税收优惠已获得税务机关批准,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20万元),折旧费,办公费、税金、差旅费等178万元、委培费2万元(系高等院校支付本单位职工的委培费)。 4、2003年“财务费用”账户60万元,其中:10万元系企业经批准按10%的年利率向本单位职工集资的利息支出,已知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为4%;50万元系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50万元的利息支出,其中2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1000万元用于对外投资甲企业(适用33%企业所得税税率),拥有甲企业10%的股份。 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 600000 贷:现金 100000 银行存款 500000 5、2003年“投资收益”账户33.5万元,系从甲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 6、2003年“营业外支出”账户42万元,2其中万元系支付给乙企业的违约金 7、2003年初,为了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将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的60%转增为注册资本,用于高技术项目的后续研发和生产。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00000 贷:股本 6000000 8、其他相关资料: (1)企业实行限额计税工资制度,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企业职工年平均人数为150人,全年工资性支出均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完税。 (2)“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账户无借方发生额。 (3)企业2003年账未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