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卡洛里.哈特曼到当时的美国新闻总署(现已划属美国国务院名下)求职,主持面试的男考官却因她是个女人而拒绝。于是,哈特.曼与另外4名同样遭受性别歧视的女性,将美国新闻总署和“美国之音”告上法庭。她们的行为得到了广泛的响应,截至1985年,共有1100名妇女加入这一诉讼行列。这些原告提出的总和超出200万页的诉状,美国新闻总署和“美国之音”经常性地剥夺女性工作机会,有时还篡改考试分数,毁掉人事和考试档案。一些资历符合且有相关工作经验、在应聘考试中得高分的女性未获录取。特别是在技术领域,女性求职者几乎没有生存的空间。 2000年3月22日,纠缠了23年之久的1100名女性控告美国新闻总署和“美国之音”广播电台这两个政府机构的性别歧视官司终于达成和解。如果和解的法案最后由法官签署生效,美国联邦政府将不得不向原告支付08亿美元的赔偿费,这将是1964年美国民权法案通过以来的最高赔偿记录,也将成为历史上赔偿金额最高的性别歧视赔偿。 要求:运用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进行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