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独立核算的新办国有运输企业位处市区,2004年3月份开业,2005年该公司有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占地2万平方米;拥有房屋原值5000万元,其中20%于2004年1月1日出租,其余自用;拥有并使用大客车2辆,办公用车(小轿车)1辆,载货汽车(净吨位40吨)30辆(其中4辆是在2005年7月份新购置的,于购置当月领取行驶执照并投入使用)。 (2)公司2005年度经营情况: ①业务收入情况:货运收入1530万元;装卸搬运收入20万元;经营仓库、堆场业务,取得收入3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400万元;上述各项收入均分别核算。 ②营业成本380万元,营业费用570万元。 ③管理费用350万元(已包括缴纳的印花税,未包括其他各项税金),其中:业务招待费21.54万元,业务宣传费16.92万元,广告费33万元。 ④财务费用6万元(因经营需要,于上年向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年利率6%)。 ⑤营业外支出30万元,系本年9月份通过民政局向灾区的捐赠。 ⑥投资收益账户中表明:境内A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170万元(A联营企业税率15%),境内B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67万元(B联营企业税率33%) (3)其他资料: ①公司共有职工50人,全年列入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支出54万元;全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9.45万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省政府规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800元;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3元/平方米;使用税年税额:大客车200元/辆,小轿车300元/辆,载货汽车每净吨位年税额50元;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5年的营业税合计数; (2)计算该企业2005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3)计算该企业2005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使用税合计数; (4)计算该企业2005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 (5)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合计数; (6)计算该企业2005年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2005年实际的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