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 17 周岁,在审判时已满 18 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
被告人李某可能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而王某未委托,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某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王某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王某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不予准许
D.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时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