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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概算已批准,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不妥,请改正。 1、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2、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垫付工程款,垫付比例可作为评标条件;本地区单位不需要垫付工程款; 3、对申请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4家); 4、投标文件递交; 5、由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指定有经验的专家与本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为得到有关领导支持,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会的1/2; 6、召开投标预备会由地方政府领导主持会议; 7、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A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小时,在方案的基础上,又补充了降价方案,被招标方拒绝; 8、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正处人员派人监督,召开开标会,会议上只宣读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另一家投标单位退标); 9、由于未进行资格预审,故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资格审查; 10、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直接通知了中标单位; 11、中标单位提出因主管领导生病等原因2个月后再进行签订承包合同。 以上内容哪些有问题?存在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