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2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重点打击整治行动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开展对卖淫嫖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行动,力度较大。从全国情况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打击行动中,个别地方公安机关不注重执法方式、方法。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抓获了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并将其中两名涉案的女青年戴上手铐,挂上绳索,让她们光着双脚在大街上“示众”,引来行人驻足观看、议论纷纷。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娟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 广东、湖北两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工作中发生的上述问题,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2010年7月公安部下发通知指出,各地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请依据以上材料,谈谈如何实现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