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4年至2×16年与无形资产业务有关的资料如下: (1)2×14年1月1日以分期付款方式从乙公司购买一项无形资产,购买合同注明该项无形资产总价款为1400万元,于2×14年1月1日支付200万元,其余款项从2×14年12月31日至2×16年12月31日每年年末支付400万元,假定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相关手续已经于2×14年1月1日办理完备。 (2)该无形资产有效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其包含的经济利益与产品生产无关。 (3)2×16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2×14年1月1日从乙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款为1000万元。同时,甲公司、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因取得该无形资产尚未支付乙公司的款项400丙公司负责偿还。 2×16年1月5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款项600万元。同日,甲公司与丙公司办理完成了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变更手续。 (4)已知期数为3年期、利率6%的年金现值系数为2.6730。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相关资产未减值准备。 要求: (1)计算甲公司购入该项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2)编制甲公司2×14年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15年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2×16年1月5日转让该无形资产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