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11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11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中 标通知书。后经过2011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1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问题 1、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工程起扣点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