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了一家私营企业电器公司,公司开业后一直打不开销路。看到村办集体企业白鸽电器公司的产品销路很好,便挂靠在其名下,并以“白鸽电器公司”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999年初,通过朋友得知其竞争对手天鹅电器公司的专利产品“冰柜电子控温器”销路很好,便让本公司的技术员对之进行研究、试制。到1999年6月,电器公司就具备了批量生产该种冰柜电子控温器的能力。先是进行小范围的生产、销售,后因为利润可观,便开始大规模生产并广泛投放市场。由于的行为,天鹅电器公司的产品销路大受影响,导致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人民币。天鹅电器公司多次与电器公司交涉未果,决定以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2000年3月4日,天鹅电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行为的申请。根据案情介回答以下问题: 天鹅电器公司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内作出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书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