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是一个年财政拨款仅几十万元的事业单位,但该单位的银行印鉴、银行支票却统统由一人保管。未设专职内审稽核人员,也没有制定相关的稽核制度。每年只有以财务科长的身份自己 “检查”自己,搞搞形式。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购买现金支票,什么时候想用款,就可以随时持加盖印鉴的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借保管银行印鉴之便随意提取现金,贪污挪用,采用收入,虚列支出,搞账目虚假平衡,利用登记、保管日记账的条件,及时掩盖其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从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案发时,在这么一个财政收支数额不大的单位,却发生了一起贪污公款23万余元、挪用公款12万元的经济大案。犯罪分子(原财务科副科长、会计主管)2010年2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纵观酿起这起大案的方方面面,固然有自身素质差的原因,但单位财务内控制度不严,也是酿成这起大案的重要原因,因此教训发人深省,催人反思。 【案例思考】结合案例资料,讨论一下两个问题: (1)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说明本案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存在哪些问题? (2)此案例从反面告诉我们什么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