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两层厂房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000,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口头答应了甲方的要求。工程如期完工后,甲方在验收时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以口头的形式进行合同变更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