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签订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向法商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信用证,委托某法行通知并议付。12月20日法商装船后,缮制单据向法行议付了货款。与此同时,装货的船离开法国10天后,在航行途中遇难,船货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议付行交来的单据,得知此事后,拒绝偿付议付行已付的20万美元货款。(12分)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现问: 1)这批货物海上运输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2)开证行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