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国有大型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同时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下述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均采用追溯调整法,除特别说明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乙公司预计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预计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 (2)2009年1月1日对某栋以经营租赁出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该楼2009年年初账面余额为15 0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的公允价值为30 000万元。该办公楼在变更日的计税基础与其原账面余额相同。 (3)管理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0年改为8年,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乙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原折旧额为每年150万元(与税法规定相同),2009年计提的折旧额为450万元。变更日该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4)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由后进先出法改为个别计价法,累积影响数无法确定。乙公司存货2009年年初账面余额为87 000万元,计税基础90 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乙公司的处理中,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