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 2×12 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 1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200 万元,本年实现利润总额为 960 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40 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 80 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 2 )该企业按税后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 3 )该企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0 万元。 ( 4 )该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 40 万元。 要求: ( 1 )计算该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会计分录。 ( 2 )编制该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 3 )计算年末的未分配利润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