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建工程其主体建筑为8层现浇钢筋土框架结构。在主体工程施工到第二层时,该层的钢筋土柱已浇筑完成。拆模后监理工程师发现,柱土外观质量不良,表面酥松麻面,怀疑其上强度不够,设计要求柱土抗压强度达到C25的等级。于是,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出示对该柱子施工时土抽样检验和试验结果。试验结果表明,柱土抗压强度值(28天强度)全部达到或超过C25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大值达到C30等级。如果查明该土质量事故是由于业主提供的水泥质量问题导致的土强度不足,而且在业主采购及向施工单位提供这批水泥向监理单位咨询和提供有关信息。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都按规定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进货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合格而接受。请问在此情况下,业主及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