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假冒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名义,高价出售伪冒的劣质汽车零配件,被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现,诉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责令某厂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款。 2 、某电子仪表厂为扩大生产能力,要在市效建设一个分厂。在分厂工程设计任务书尚未批准时,即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该工程的一榄子承包合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行业经济合同检查中被发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违反基本建设法定程序为由,确定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问:前二个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是否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畴?说出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