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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1)借款总额为1000万元;(2)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3)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4)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5)A公司应当每季度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1日,B银行与C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根据约定,C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为A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17年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7年9月1日,B银行将其对A公司的债权全部转让给F银行,同时通知了A公司和C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何处理? ( 2)A公司应当如B银行支付利息? ( 3)如果A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贷款,B银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4)B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 5)如A公司不能偿还银行贷款,F银行能否向C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