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济南市交通局所属的客管中心执法人员在站送客平台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东风标致508轿车驶入平台。,车内有驾驶员和乘客共3人,无营运手续执法人员询问乘客,得知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招的专车,从八一银座到站,运费30元,但还没有支付,执法人员询问司机,他承认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搅客,但他是专车服务,不是出租车服务,也不承认运费事宜。执法人员认为该案涉嫌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当日对十车辆进行了暂扣。2月12日,市客管中心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对司机罚款2万元。 为了不影响过年用车,司机当日主动缴纳了罚款2万元,并取回车辆。春节过后,司机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客管中心的处罚决定。 3月18日,市中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4月15日,该案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全程微博直播,被媒体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认为,鉴于双方对案件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不适合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宣判。 思考: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执法程序是否到位? 3.调查取证是否充分? 4.法律适用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