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化妆品生产企业2013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825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为在建厂房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2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厂房仍处于在建状态;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得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