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10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坝肩施工标段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0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委员会成员共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也未加。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