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浩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2013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住邦公司购买A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发生的运费为600元(运费按7%扣除率计算增值税允许抵扣)。当即用一张转账支票结算所有款项。材料尚未入库。 (2)销售一批材料给海天公司,售价5000元,增值税为850元,海天公司交给天浩公司一张面值与该笔经济业务金额相等的2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应由本月负担的银行借款利息3500元。 (4)本月固定资产的折旧,其中:基本生产车间85000元,管理部门60000元,销售部门40000元,经营租出的30000元。 (5)转销盘亏的固定资产净损失46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使用借贷记账法编制(1)~(5)应作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