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安装公司总承包了一大型压缩机组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安装公司负责大型压缩机组设备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工作,合同总额为50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在压缩机组设备采购之前,业主要求安装公司按其指定的供货商进行采购,被安装公司拒绝,安装公司按照市场公平竞争和优选厂商的原则,就压缩机组的型号、规格、技术标准、到货地点、质量保证、产品价格与供货商签订了设备供货合同。 安装公司项目部进场后,对设备基础的强度、沉降和抗震性能检验,符合安装要求。 压缩机组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安装人员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和设备安装程序进行了安装就位、找正调平,设备安装精度达到设计要求。 在联动试运行前,设计单位编制联动试运行方案,安装公司项目部建立联动试运行组织,项目部人员、技术、物资及环境等条件均符合试运行要求。在设备联动试运行前,被监理否定,要求整改合格进行联动试运行。 分析监理否定安装公司设备联动试运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