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新的领导层认为有必要重新整合合并前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经过领导层集体研究,确立了下列重大质量控制制度: (1)为迅速占领所在地区审计业务市场,建立了以承接业务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2)受当前人员数量的限制,暂时不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由主任会计师委派需要执行质量控制复核的项目合伙人兼任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3)要求所有的项目合伙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签署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4)合并前三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原有审计客户如果与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仍由原来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担任,项目合伙人轮换制度的轮换时间从ABC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之日开始计算; (5)所有业务工作底稿在归档前都要进行扫描,会计师事务所保留已扫描的原纸质记录至少1年; (6)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经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每个周期内,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要求: 针对上述情形,指出存在哪些可能违反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形,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