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一中外合资日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以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2003年度(减免税期限已过)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400。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 600、增值税税额612,专用发票已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得到税务机关的认证。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3 800,其他生产费用1 382,生产成套化妆品42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112元。 (3)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30万件,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7 200;零售化妆品9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 632.50。 (4)2003年lo月31日销售外购的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150,该专利技术使用权为2003年3月1日购进并投入有效使用,支付外购金额90,使用时按10年期限计算摊销。 (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980,其中:广告费450;财务费用86;管理费用 1300,其中,交际应酬费45,新产品研究开发费90,(该企业上年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70)。 (6)8月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50(不含增值税),11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 32。 (7)设在厦门一销售分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30。 已知:化妆品,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1)分别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应缴纳的各种流转税税额。 (2)汇算清缴2003年度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免征地方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