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5年4月2日外购一项专利权用于生产新产品。以银行存款购买不含税价款500万元,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另支付专业服务费用80万元、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20万元。为了新产品而发生的广告费10万元,已经支付给广告公司。 专利权预计法律剩余有效年限为11年,A公司估计该项专利权受益期限为8年。同日某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约定5年后以50万元购买该项专利权,采用直线法摊销。A公司2015年度应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