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相关资料如下: ( 1 ) 2013 年 1 月,甲公司自行建造办公大楼。在建设期间,甲公司购进为建造工程准备的一批物资,价款 2340 。该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物资全部用于办公楼工程项目。甲公司为建造工程,领用本公司生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 200 ,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 1110 ( 2 ) 2013 年 8 月,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 20 年,预计净残值 50 ,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 ( 3 ) 2014 年 12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该办公大楼经营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 2 年。年租金 300 ,每年年末结清。至 2014 年年末该办公大楼未减值准备。租赁期开始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 4 )与该办公大楼同类的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4000 , 2015 年年末公允价值 4200 , 2016 年年末公允价值 4300 , ( 5 ) 2017 年 1 月,甲公司将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用以抵偿其对丁公司的应付账款5000。假定抵债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4350 (6)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