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某市以地方政府为主体投资设立的五星级酒店投入经营不久,出现严重亏损,职工意见很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称工程项目领域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该酒店投资建造的高档餐馆大楼是上一年度的重点工程项目,竣工已经一年多。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如下情况: 1.该项目是酒店总经理亲自联系、策划立项的。 2.酒店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控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总经理提出项目建议书以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于对风险的看法不同,总经理办公室内部对此项目存在重大分歧;可行性论证完成后,总经理决定实施该项目。但后来发现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当地消费水平不高,酒店上座率很低,基本闲置,因此亏损是难以避免的。 3.由财务总监牵头进行概预算编制、款项支付等的监督与控制。工程预算提出后,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对预算书进行了审查,由于财务总监及财务部人员均不熟悉预算编制,因此,对预算中多列费用并未发觉,其中仅电梯一项就多列1000万元。 4.根据合同规定,工程款项按建设期每年末支付一次。酒店主体工程封顶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用料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的现象,酒店与施工方交涉无果,提出暂停付款,但发现财务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款项,理由是虽然总经理没有签字,但按合同规定每年末应支付,所以直接支付了。 5.该酒店准备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但考虑到诉讼结果难料,于是纠纷不了了之。 要求:说明该酒店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正确的做法应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