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4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7年6月,该企业发生业务如下: (1)出售A产品1,200件给甲公司,每件售价为120元,共计144,000元,增值税为23,040元,货款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2)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20,000元,增值税为1,200元。 (3)出售B产品2,000件给乙公司,每件售价为130元,共计260,000元,增值税为41,600元,货款尚未收到。 (4)收到丙商场预购B产品的货款10,000元。 (5)银行通知,收到丁公司以前所欠的货款150,000元。 (6)出售A产品300件给戊公司,每件售价120元,共计36,000元,增值税为5,760元,收到戊公司开来面额为41,760元、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7)发给丙商场预购的B产品2,100件,每件售价为130元,共计273,000元,增值税为43,680元,同时收到丙商场补付的货款,款项存入银行。 (8)月末结转本月已售出A、B产品的实际成本。A产品总成本为120,000元,B产品总成本为369,000元。 (9)月末,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元、应交教育费附加600元。 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