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材料和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房屋建筑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以一栋建筑物换入乙公司的一批材料和一台设备。已知甲公司换出建筑物的300万元,已折旧10万元,已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公允价值为320万元。乙公司换出材料的成本为90万元(未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换出设备的250万元,已折旧40万元,未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另外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银行存款4.2万元,假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均等税价值,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以及换入材料的入账价值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