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蓝天电力集团公司委托河北燕山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于2011年4月10日以CIF天津USA200000元/台购进荷兰产FW054A型风力发电设备控制器10台。该批设备由中国远洋运输公司载运从天津新港进口。该企业持有效单证向包头海关申请要求将该批设备转运至包头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海关发现在该单位提供的合同中所列明的“买方支付境外销售代理人货值2%的佣金”、“在中国境内安装测试费10000美元”和“境内设备使用、检测培训费20000美元”均未在发票中注明。 货物放行后,该单位业务员发现在进口的设备中有3台的型号为FW0548型.与合同规定不符,即与外商联系换货,经海关核准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境。 进口关税税率:4%(暂定)、7%(优惠)、17%(普通)。外汇折算:USDl00=CNY600。 根据上述案例,解答下列1~5题: 该批货物的转关运输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