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汽车轮胎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4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了一批轿车轮胎,开出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万元,货尚未发出,但已开出提货单。 2、与某专业赛车队达成协议,赠送价值300万元(不含税)自产赛车轮胎。 3、上月从国内购入的价值30.93万元的轮胎被盗,其中所含运费为0.93万元。 4、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轮胎一批,货价400万元,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进口后进行加工,加工后又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160万元,另收包装费和运输费10万元。 (提示:假设轮胎关税税率5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企业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计算该企业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计算该企业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计算该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