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五人是同事。一天,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戊说:“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你不去,我们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一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16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立案侦查。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要求委托、、戊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均是乙的朋友。,男,无固定职业,三年前因妨碍公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不服,屡次申诉申请减免。,对的定罪量刑完全正确,但不思悔改,现刑满释放,又到处告状。,女,该人能说会道,但心术不正,一年前因煽动群众拒不缴纳税款,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处管制两年。三人能否作为乙的辩护人?为什么? (2)丙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提出要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哥哥为自己辩护,应否准许?为什么? (3)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后的第5天被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丁委托为自己辩护。接受委托后即要求与丁会见和通信,并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检察机关均未同意。检察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甲指派律师为甲辩护。甲认为自己死罪已定,拒绝别人为自己辩护。法院认为此案影响很大,旁听人员很多,坚持让为甲辩护。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甲的律师在被指派后,就径直向证人和被害人调查取证,证人和被害人不予合作,拒绝提供有关情况。问:的做法是否正确?为顺利调查取证,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6)假如乙、丙均要求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司法机关能否同时批准两人的请求?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