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居民企业。 2017 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 1 )取得产品销售收入 400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00 ,国债利息收入 50 ,接受捐赠收入 100 。 ( 2 )业务招待费支出 50 ,广告费支出 500 。 ( 3 )支付司法机关罚金 20 ,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10 。 ( 4 )直接希望小学捐款 100 ,准备金 50 ,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 5 )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 2000 。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甲企业下列支出中,在计算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