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东莞 ABC货运代理公司业务部员工离职。在离职之后,在东莞ABC货运代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以后者名义对外承接货运业务。2013年1月,一外贸工厂催告东莞ABC货运代理公司交付提单,东莞ABC货运代理公司方才得知以其名义承接货运业务之后再向其他货运公司订舱。向工厂收取了代理运费而未运费,因此无法交付提单。如今,工厂委托律师向东莞ABC货运代理公司发来交涉性的律师函,而下落不明。请问,对于工厂的运费损失,东莞 ABC货运代理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以上的案例说明属于什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