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4.45万元,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材料已验收入库;支付购货运费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外购燃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 (2)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30万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1万元,专用发票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3)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1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90万元,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1%。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另有上期留抵税额16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业务,计算以下项目: (1)进项税额合计数; (2)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 (3)当月应纳税额; (4)当月免抵退税额; (5)当月应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