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
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得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
对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
对两个以上行政部门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