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1)至(5), (1)3月2日,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200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50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已于当日发出商品,乙公司于3月15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2)5月5日,甲公司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对上年出售给丙公司的一批商品按售价给予10%的销售折让,该批商品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货款已结清。经认定,意给予折让并以银行存款退还折让款,同时开具红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9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 (4)10月5日,承接一项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期为6个月,合同总收入为120万元,已经预收80万元,余额在设备安装完成时收回。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完工率按照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至2016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成本为50万元,预计完成劳务还将发生成本30万元。 (5)11月10日,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万元,市场售价为10万元。 甲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金额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