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啤酒厂2019年5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食经营部门(一般纳税人)购进大麦一批,价值100万元(不含税); (2)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料,价值10万元(不含税); (3)购进生产设备一台,价值20万元(不含税); (以上业务均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啤酒3000吨,每吨单价3200元(不含税),货款已收; (5)向个体户销售啤酒300吨,每吨单价3500元(开具普通发票); (6)展览会赞助啤酒1吨,价值3200元(不含税); (7)分给本厂职工啤酒10吨,价值32000元(不含税); (8)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金为8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