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工程承包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3 日利商人询问钢材的价格 , 在询盘中 , 我工程公司声明 : 要求对方报价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大楼的价格是否参加招标。我工程公司如果参加投标需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 , 招标人开标日期为 2014 年 5 月 31 日。 2014 年 5 月 21 日 , 意大 利商人来电要求撤销其 5 月 6 日发盘。我工程承包公司当即表示不同意撤销发盘。于是双方 为能否撤销发盘产生争议 , 及至 5 月 31 日 , 招标人开标 , 我方工程承包公司中标 , 随即 利商人发出接受通知。但意大利商人坚持发盘已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撤销合同不成立。对 此 , 双方争执不下 , 于是 , 建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