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用为26 000元(不含增值税),应交消费税为20 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 要求: (1)假设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分别编制发出委托加工的材料、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分录。 (2)假设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分别编制发出委托加工的材料、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