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对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 (1)对某栋以经营租赁出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该办公楼2014年年初账面价值为68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的公允价值为8800万元。该办公楼在变更日的计税基础与其原账面价值相同。 (2)管理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0年改为8年,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甲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原每年折旧额为230万元(与税法规定相同),按8年及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2014年的折旧额为350万元。变更日该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3)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由后进先出法改为移动加权平均法。甲公司存货2014年年初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未发生跌价损失。 (4)用于生产产品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产量法。甲公司生产用无形资产2014年年初账面余额为7000万元,原每年摊销700万元(与税法规定相同),累计摊销额为2100万元,未发生减值;按产量法摊销,每年摊销800万元。变更日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上述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均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存在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情况;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无形资产变更2014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