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无如下: (1)以教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增值税102,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3辆进口小汽车固定自产的62,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进项税额3.4,该设备当月投入适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进项税额102,并经国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保险费用5、装卸费用3。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进项税额1.2,支付运输费用2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其中含运输费用2.79),直接“营业外支出”帐户损失为35。 2005年1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8%=85.44()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2005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3)2005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 (4)假定企业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故意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