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区一栋住宅楼发生爆炸,受灾36户。爆炸现场在二楼207、208、209室三户内,二楼东侧为207室、中间为208室、西侧为209室。现场勘验发现,208室大厅与东卧室及东卧室与207室隔墙倒塌,大厅与西侧卧室及209室之间的隔墙倒塌,208室大厅南侧阳台墙体、窗户均向南侧倒塌、抛出,208室北侧的金属防盗门向外凸出变形,并向北侧楼梯过道方向抛出,207、209室受损房间的防盗门均向室内凹陷变形,208室大厅和两个卧室的屋顶楼板呈球面形向上隆起,地面楼板向下凹陷,现场外抛出物主要是208室大厅内的厨房厨具、排风机、冰箱、椅子等物品,其它损坏房间内的物品仅是被埋压。现场勘验未见明显炸点,各墙体、楼板均呈较平均受力状态,没有明显的,抛出物体积大、数量少。 现场勘验208室门、窗未见强行进入痕迹,未见可燃液体和气体容器、未见可燃液体流淌燃烧痕迹。经调查有人证实爆炸前在楼梯间闻到煤气味,经煤气公司对208室煤气帐卡计数,本月该室多用了十多立方米煤气。 问:(1)爆炸中心在哪个室? (2)认定爆炸中心的根据有哪些? (3)可燃气体爆炸中心、抛出物、烟熏痕迹有哪些主要特点? (4)本案的爆炸原因是什么?有哪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