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达公司为其100名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即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2013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余额为150000元。2014年12月3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为60元,至2014年年末有10%的人员离开达公司,达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员工比例将达到20%。则2014年12月31日因该项股权激励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