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3 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古代表总名额的 12% 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 1 名代表。基层代表特别是 - 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比上届有所降低。全国人大的决定 ( ) 。1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和立法权2有利于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3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和广泛性4确立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